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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公开发表印发日前完结。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广泛回应反对,期望更进一步改动完备并强化可操作性后尽早实行。记者21日从中国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得知,自8月15日公开发表印发以来,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针对不动产登记员和注册代理制度、不动产注册类型、不动产注册机构及证书统一、不动产注册与公证、信息分享与维护等多方面问题,社会各界对系统意见。印发期间,不动产、法学、律师等领域专家和执业者从物权法、民商法等专业角度大力建言,指出不动产注册制度是程序性规定,要尽可能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还有专家建议,条例不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员和注册代理制度。专门从事不动产注册审查的工作人员,不应持证上岗,定期拒绝接受培训,同时减少对不动产注册机构和人员不道德的约束条款。
针对注册机构的统一,有专家明确提出,印发稿关于许可地方政府确认不动产注册机构的规定,科学合理,符合中国不动产注册实践中,合乎法律规定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以法治方式审查改革的拒绝。关于权属证书,有专家明确提出,不动产统一注册制度一项最重要内容就是证书统一。
条例不仅不应前进注册机构统一,更加不应前进证书统一,在不扰民原则下代替种类繁复的不动产注册证书,特别是在要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用于权证两证合一。应该制订设施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解决问题机制,如当事人自行协商、行政调停、仲裁或诉讼等解决问题方式,以确保不动产注册顺利进行。
据介绍,条例公开发表印发也引起媒体注目和普遍评议。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是国民仅次于一笔财产,国家不仅应该摸清家底,更加不应具体依法维护公民家底的法律宗旨,同时精确掌控不动产数据,为改革决策获取承托。
不动产统一注册是市场经济很快发展倒逼行政管理的产物,社会公开发表大辩论,将增进涉及法律法规改动,期望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机遇,前进物权法实施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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